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包发改价费字〔2021〕585号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
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市教育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4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467号)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5日
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县区发改委、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5日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内发改价费字〔2021﹞467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
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
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自治区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7﹞813号)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1年秋季中小学汉、蒙文、区外直供教材因部分教学内容变动,教材的印张数量发生了变化,重新核定后的教材零售价格详见附件。未列入附件目录中的义务教育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仍按原文件规定的零售价格结算。
各出版单位应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在教材版权页中标明价格批准文号、零售价格、印张数量、印刷数量、报审表相应编序号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汉文教材零售价格表
2.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蒙文教材零售价格表
3.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区外直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