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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包头市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建保〔2018〕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提升公租房管理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管理。努力构建我市优质、高效、便民的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保障对象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发挥政府主导,强化对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组织领导、制度设计、财政保障和监督管理。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科学制定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政策和管理规范,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取得实效。

        (二)坚持公开择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具备承接能力的企业和社会机构公平参与竞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流程择优选定承接主体。

        (三)坚持注重实效。加强对承接主体的全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价,鼓励承接主体创新管理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切实提高公租房运营管理效能,提升服务满意度和社会效益,让保障对象享受更好的服务。

        三、目标任务

        按照“结合实际、试点先行”的思路,全市选取适合市场化方式运营的公租房项目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制度,逐步向全市推行。购买主体应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购买服务实施计划,明确购买服务的项目、购买内容、购买期限、实施方式以及绩效指标等内容,科学编制购买服务财政预算资金,逐步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不断提高公租房运营管理效能。

        四、购买工作事项

        (一)确定购买主体。根据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工作需要,包头市人民政府委托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市本级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购买主体,各旗县区购买主体由当地政府(管委会)自行确定。购买主体要稳步推进政府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选定承接主体。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采用公开招标、单一来源采购、邀请招标等方式选定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信用,具备从事公租房运营管理所需的设施、人员和技术等能力。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但不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规定,划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三)确定购买内容。根据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购买内容如下:

        1.入住和退出管理事项。主要包括组织选房、换房;租赁合同签订、续签、变更;办理入住手续,采集租户基本信息,建立租户档案;办理退房手续。不包括对保障对象资格的准入和取消。

        2.租金收缴事项。主要包括租金代收、代缴、催缴。租金应交金额不足部分,由承接主体代交。

        3.房屋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事项。主要包括房屋日常使用情况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采集证据上报。房屋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

        4.综合管理事项。主要包括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信息采集和录入。身份识别智能化管理系统维护。购买主体授权委托开展的社会调查、测评等。

        (四)制定采购价格标准。根据正在运营的公租房管理工作实际进行综合测算,确定公租房项目运营管理购买服务价格指导标准,以“*元/套/月”确定,采取一项目一定价,在购买合同中明确。可根据具体实施过程中采购内容及项目后期运营管理难度予以调整。

        (五)签订购买服务合同。购买主体同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服务内容、期限、价格、质量等要求以及绩效评价方式、资金结算方式、双方权利义务事项、违约责任等。

        五、实施步骤

        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8月中旬前完成)。主要是探索模式、建立制度、宣传引导等基础性工作。购买主体会同财政部门研究解决政府购买采购目录、选定项目、预算编制、合同拟定、组织购买、项目监管、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统一共识,广泛宣传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9月底前完成)。购买主体制定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年度计划,明确年度购买服务目标、项目、内容、期限、实施方式、购买资金及绩效指标等内容;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管理规定对购买主体报送的年度购买计划服务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并作出安排;购买服务计划信息按规定在公共交易平台或其他有影响的媒体上公布,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公租房运营管理特点,选定承接主体;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要求签订购买服务合同。购买主体按照绩效考核要求,定期到购买服务的项目进行巡查,研究协调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督促承接主体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2月完成)。承接主体将根据合同内容的工作开展情况于11月中旬报送至购买主体及财政部门。购买主体完成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实施效果的绩效评价和考核验收,总结上报试点工作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市住建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立足我市实际,认真制定并逐步完善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承接主体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积极推动购买服务工作良性健康发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负责,职能部门协助,财政部门保障,审计部门监督”的工作联动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职,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落实经费保障。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资金,将购买服务费用全额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并结合实际需要调整资金投入。购买服务资金原则上从公租房收缴的租金中提取。房屋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产生的工程费用,由财政部门在收缴的租金中单独列支,购买主体根据承接主体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审核无误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费用,并及时划入承接主体账户。

        (四)加强绩效管理。建立由购买主体、保障对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绩效评价机制与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购买合同中细化量化的购买服务内容,以运营管理服务实施效果和保障对象满意度等重点指标进行绩效评价,并面向社会公开、公布绩效评价结果。

        (五)严格监督管理。建立以项目确定、预算编制、组织购买、项目监管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加强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并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各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相关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做好宣传引导。相关单位要广泛宣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